Thursday 3 May 2012

法治遭受的巨大破壞

對於今日的擺免動議,我們的正確決定是十分清楚。

第一梁國雄判決的罪名不滲及誠信,犯案的事實情景同佢的私人利益無滲。

第二梁國雄議員判處的刑期係兩個月,並且係上數期間獲得保釋,佢能夠續繼充份理行公職代表他的選民。

第三,社會同埋公眾對本會對梁國雄的判決有好大的爭議,問題滲及基本人權同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,刑事檢控同埋政治審查之間的灰色地帶。

非常遺憾,今日的辯論已經遠遠不如本會十五年前超越政治立場及黨派之爭,係行使憲法大權的時候約制言論。

事實上,有政黨成員甚至向傳媒坦言表示,今日呢項擺免動議「醉翁之意不在酒」,根本只係籍機去攻擊對立的政黨。

主席,呢種做法不但不尊重議會精神,更加不尊重基本法的莊嚴,令人遺憾,但最令我遺憾的,係今日回顧,係法治所遭受的破壞之巨大,我們對刑事檢控的公正信心脆弱。法治本來是以司法獨立保人障權,約束政府,但到了今天,係當權者的心目中,法律只係政府有特權行使,約束個人權利與自由武器。

從法理、公義、公眾利益的考慮,我今日義無反顧反對謝偉俊議員的議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