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 29 March 2016

失約

【想念貓之十:失約】昨天下午,家裡來了一位「捉貓專家」作家訪。W 形容她是「退休後以救貓為己任,與戰友一起讓貓遠離災難。」半小時家訪檢揸家中擺設和防貓水跳窗的鐵網,一切順利通過,晚上可以看望等待領養的貓。

半個月以來在按照「貓義工們」的指示,家裡除了按裝「貓網」以外,更買齊了貓玩具和營養貓糧,未有貓先齊集了貓的用品讓我感覺奇奇怪怪,於是我更想念貓 BB。十六年前貓 BB 被抱回家時便和我睡,除了只能吃貓餅乾貓罐頭和不用上班以外,她和我一起過著貓人不分的平民式生活。貓 BB 雖然吃得不算差,但在家中屯積一堆食物和玩具供她任吃任玩的「貓天堂」從未發生過。反正她不覺得自己是頭貓:P

早前曾經承諾要帶走的貓沙沙和貓多多最終沒有接回來,貓義工 C 覺得我不守信用,速速把我從朋友欄中刪掉,我為了我的失約向她再三道歉,請求原諒。

過去二星期 C 被三家已向她領養了貓的家庭以不同的原因把已領養的貓退回,她因此承受不受不少壓力,也對「出貓」戰戰兢兢,從她的 text message 交談中,我感覺到一天比一天沉重的壓力。結果在約定好要接貓的前兩天,我向 C 推說要領養另外兩隻小貓,而不領養貓沙沙多多。C 後來發佈說因此感到慶幸,我雖然感到不好意思,但同時也鬆了一口氣。

B 說:一生一世的事急不來。而且人與人之間亦難以守約,現在要透過一個人去對貓作承諾的困難可想而知。想起來我也從沒有向貓 BB 承諾照顧她一輩子,也沒說永遠愛她,雖然最後做到了,但可能只是從結果去推斷前因。

十六年前的我,是個居無定所、沒固定收入、二十二歲的學生。以今天「貓義工們」對領養人的基本三大條件:二十五歲以上、有穩定收入、家有「貓網」,我沒有一樣合格。我可能連貓臉也見不上,只能在街上慢慢守候自來貓。

朋友們說,現在人對動物的殘酷對待事件多了,大家對動物權益重視,相對對人失去信心,在「三九唔識七」的情況下,不查明「你係乜水」實在難以把一條生命交托給你。嗯,明白,但又是誰給與捉貓者權力去把貓放出來領養?在街上拾回來的生命就全權由你主宰。W 說:「就算把這主宰貓的事情推到哲學的層面,貓也不會從天而降到我家。貓在貓義工的手上,要求人要貓便要跟他們的規則,不然我們只能等待自來貓,或索性自己去把貓捉回來。」(我又想起小學時在公厠拾回家的貓小花)為了滿足貓義工們的要求,家裡一切準備妥當,待領養的貓貓還在查詢中,希望能成功領她們回家。

在這個城市中,人生活不易,流浪漢流浪貓都同樣被禁止流浪,流浪貓又被視為要「被保護」,其實貓真的全部喜歡被養?以人為主的城市,人權也不見得完整,貓又不能自己去申請權利,要人代言,我做了十六年的貓主人,有時也太清楚貓到底在想什麼。當一個城市窮小孩更沒有權利去擁有貓,人貓約會在沒有充足的物質條件下也是不能被接受的,我城人的「潔癖」不單對人,對貓亦如是。給貓吃得不夠好、不是指定的天然貓糧,貓義工們又認為是對貓的毒害貓。「窮」可能不是罪行,但可以卻造成「不仁」,可能遲些將有更熱心的善長仁翁進一步推行「貓綜援」去幫助窮困的貓和貓主人。

貓 BB 離開第三十三天 ~喵~


2014 攝影:陳偉江